就在传媒爆炒“王海现象”之际,人们呼唤千万个“王海”行动起来之时,一个叫徐涛的北京小伙子率先站出来了。他在报上公开撰文“我要学王海”:
我对上海个仰慕已久,特别想跟他在一块聊聊。11月中旬,我从报上得知王海在北京活动。正巧,那时我在北京一家著名商场买了一件“三无”皮衣,要求商家加倍赔偿,但未能如愿。当时,我就想让王海给我出出主意。
我跟王海有很多共同语言,年龄相仿,经历也差不多。王海的行动使我受益很大。以前买东西我总是大大咧咧,最近买皮衣的遭遇让我伤透了心,也让我明白了:对违法商家的行为坐视不管就是对消费者的犯罪。我已打定主意,像王海那样,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同假货斗争。
我有固定工作,不能像王海那样成为职业打假者,但我的业余时间很多。下一步要买假货,我想先从化妆品和洗涤用品开始。我买假货主要不是为了钱,要图这个,完全可以干别的。王海一个人势单力薄,我愿意做第二个王海,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勇敢地站出来加入我们的打假行列。
说起徐涛购“三无”皮衣的事,可谓一波三折。
1995年11月5日,徐涛在北京B购物中心“悬赏百万元打假”活动中,到该购物中心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皮上衣,谁知这件本来应起御寒作用的皮衣却给他带来了麻烦。他在购买皮衣时,发现衣服从里到外只有标明区别大小号的“XL”标签,便问导购小姐衣服为什么没有商标,导购小姐说皮衣上不好缝,缝上像假的,说完从别处拿出一个标签交给他,说有事可以打上面的电话。后来他在别的大商场看到这种一模一样的皮衣时,衣领下都缝有商标,衣兜里侧还有凹印的商标及厂名厂址,他随即向购物中心提出了投诉,在问题得不到解决时,他又前去中国质量万里行执法大队投诉,由新闻媒介将此事公之于众。
照理说,徐涛买了件“三无产品”,索赔又迟迟得不到解决,千辛万苦终以退货款并由B购物中心为他报销500元(其中100元为奖励款)误工费而了结,就够让人窝心的。然而,让他始料不及的是,几个月后他竞成了被告。
1996年3月4日,皮衣的经营者J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徐涛。9月12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书大意是,1995年11月,被告在B购物中心我公司柜台处购买皮衣一件,单价2682元,我方售货小姐在给被告皮衣的同时又给了他售货小票及标有商标、公司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内容的产品标签,告之如皮衣有质量问题可前来退换。11月12日被告找到购物中心企管部要求双倍赔偿,理由是我公司的产品为“三无产品”。购物中心据此立即封了我公司柜台,我公司得知此事后,马上找到被告,要求其出示售货小票及产品标签让我方查验,被告出示小票及产品标签后,称他是要拿购物中心的6000元“打假”奖励。与此同时,被告还通过《北京青年报》和北京电视台将我公司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虚假信息广为传播,使我公司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并使我公司利润受到很大损失。
原告说,我公司产品早在1995年3月就已向国家工商局申办了商标注册,同时经北京市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为合格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徐涛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徐涛在答辩时说,他购买的皮衣上面没有商标标牌,在向中国质量万里行执法大队投诉时,其工作人员讲这属于“三无产品”,他在向新闻单位介绍情况时,只是复述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讲过的话。徐涛承认售货小姐曾给了自己一个标牌,但他在按上面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时却听到了“没有这个电话”的电脑应答。徐涛不承认自己说过“要6000元打假奖励”的话。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原告诉讼代表人说,原被告双方曾在1995年11月13日协商过解决此事,在被告向B购物中心提出撤销投诉后,却又向新闻单位公布此事,可见其侵权行为是故意的。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原告在B购物中心至今一直没有恢复营业,而且在别的商场的销售额也下降很多,因此,被告不仅要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而且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徐涛说,他是向B购物中心提出过撤销投诉,但那是因原告表示还想在那里经营,所以请他考虑撤诉的问题。新闻单位早就采访了他,至于何时登报、何时在电视中播出那是新闻媒介的事情,与他无关。徐涛反问原告:如果认为复述中国质量万里行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的话构成侵权,那么新闻单位在复述此话时是否也是侵权行为呢?原告为什么不起诉报纸和电视台呢?
庭审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审判长在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时,原告斩钉截铁地回答:不同意调解。
在休庭15分钟后,审判长宣读了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从事生产、销售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其产品或包装标识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J公司销售给徐涛的皮衣标识中,按其公司规定应缝制在皮衣上的标识未缝制在皮衣上,用于皮衣外挂的标识,虽然标明商标、厂名和厂址,但该地址既不是产品实际产地又不是公司注册所在地,产地标识与实际不符,销售行为存在缺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徐涛经新闻媒介批评时提及“三无产品”一同为民间流行俗语,并不具备法定含义,虽用词不准确,但基本事实并未失实,故徐涛对J公司的批评属消费者行使正当监督权的行为,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的判决为:驳回J公司要求徐涛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0元由J公司负担。
法院做出判决后,原告表示对此判决不能接受,将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被告徐涛却表示这样的判决“早在意料之中”。他对采访的记者说,原告说他投诉的目的是想“要6000元奖励”,这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他可能会在二审中就此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状告该公司。
1996年11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庭审后,一直未判决。
徐涛说:“原告一审时让我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但二审时改为两千元。如终审法院仍驳回他们的诉讼,我就反诉,要求对购买的不合格皮衣加倍赔偿。”
比王海大一岁的徐涛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只因买了那件“三无”皮衣,经人介绍使他有机会结识了王海。在他眼里,王海是普及《消法》的功臣。认识王海后,他们立即联手在京城购假索赔,买过“卡西欧”、“夏普”计算器、“宾奴”钱包,买的最多的是某名牌内衣,他们共买了4万多元的内衣。这种名牌内衣的外包装上注明100%纯棉,但实际含棉量不足,经检测,其中一种灰色内衣的含棉量为89.6%。
徐涛称自己是京城知假买假起诉商家的第一人。1996年2月,他就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某购物中心卖标识不行内衣的起诉状。或许正是由于他是京城最早因购假索赔未果而进行诉讼的。他说,当他递交诉状时,法院的人员受理了此案,但表示很纳闷儿:“怎么还有这种案子?”后经法院调解,购物中心退赔了内衣款。另两家商厦也退赔了。
徐涛后来还到北京地安门一家商场买过假冒“夏普”计算器。多次找商家索赔都未成功后,他又一次去法院起诉。他说,法院发了传票后,第二天商场的人就将赔款送到了法院。
虽然有过几次索赔成功的惊喜,但徐涛还是越来越感到索赔这事太难做了。他和王海后来又在某商场分几次买了12000块钱的“夏普”EL818、EL828型计算器。他们委托律师事务所跟夏普公司北京办事处联系后证明没有这种型号的。为这事他们去那家商场找过5次。第1次去问在哪儿鉴定的,为什么买那么多,为什么有的发票付款单位开外贸公司。第2次去他们带了鉴定证明,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开的。但商场却说,你不是王海本人,我们还要做进一步调查,你开的付款单位是外贸公司,要外贸公司证明。第3次去是业务员接待的,说:“我们主任不在,经理也不在,没有人负责,下次再约时间吧。”第4次去时营业员对他们大加指责:“我工资、奖金都扣了,你们还没完没了。愿意到哪儿到哪儿,我们不管。”第5次去一位副总经理说:“你们要到哪儿告都行,责任在你们。至于你,不是王海本人,我们不接待。”
北京一家小报专门为此事登了篇《京城出现假王海》的文章,说有人假冒王海,去那家商场索赔“夏普”计算器。文中写到“还有一人自称王海,当‘打假队’索赔受阻时他出具“证明”,证实他们购买的的确是假冒产品,并多次给宣武消协打电话催促解决。“有王海签字的便条上留的BP机号也不是真王海的,显然是有人假借王海进行所谓打假。”“从王海打假以来,有人冒充王海之名在北京还是第一次。”
这件事挺有戏剧性。事实上计算器是王海买的,便条是他写的,留的BP机号也是他的。
对这篇失实的报道,王海后来找过那家报社说明真相。
徐涛坦言:“光靠一两个人打假力量太小了,我去打假只是想参予一下这事,唤起消费者共同打假。我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错,以打假为职业我干不了。但我是王海的朋友,我支持他。”至今徐涛仍与王海保持着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