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只手开车,打了个哈欠,冯小敏坐在副驾驶,不免有点担心,问道:“任律师昨晚没睡好吗?”
“没有。”任新努力睁大眼睛看着前面的路,问道:“还有多远?”
“前面的路口左拐,钱姐说今天她前夫应该在家。”冯小敏停顿了一下,继续道:“任律师我们这样会不会不好呀?按理说我们去原告家了解情况就够了,去被告家你不怕被告太激动,会失控呀!”
任新冷笑了一声,答道:“他情绪失控最好,等下你就用手机拍下来,正好过几天开庭可以作为他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的证物,到时候我们都不用在多说废话,法官就会倾向我们这边。”
冯小敏眼睛沉了下,低着头想了一会儿,问道:“万一被告的律师说我们做假证怎么办?其实我倒是不担心你会输,就是担心到时候跟对方律师的关系搞得太过僵硬不好,之前我好像听他们有人传言说是安律师有意让联合对方的事务所,一起办个活动,到时候,不好交代。”
提到被告律师,任新的脑子里有浮现出齐煜的那张脸,她哆嗦了一下,车子在车道上歪歪扭扭的开着。
任新回过神来,握住方向盘,她紧抓着方向盘,咬着下唇,不说话。
车拐了个弯开进了一个小区,任新拿着钱姐给的地址在小区里找着。
“阿姨,请问10号楼3单元怎么走?”任新拿着纸条问坐在路边小聚的大婶们。
其中一个大婶打量了她一下,任新没有穿西装,而是穿了条休闲的短裤,配上一件短体恤,高高束起的丸子头,看上去就像二十岁刚出的小姑娘。
那大婶警觉地问:“你找这家干什么?”
“奥,我是钱丽华的代理律师,今天是来看看她的前夫是不是在家?”任新亮出自己的身份。
那几个大婶放松了警惕,开口说道:“律师?当初说什么来着,这小钱跟她男人离婚是迟早的事情,现在可算是应验了。”
任新听了这话,嘴角抽搐了两下,说道:“是吗?阿姨跟钱姐很熟?”
“熟,她刚结婚那会儿,不会做饭都是跟我学的,现在男人伺候好了,自己人老珠黄,男人在外面找了个年轻漂亮的,就把她给休了。”
“唉唉,我可听说了,那个小女人好像还会打晓糯。”坐在对面的大妈鬼鬼祟祟地问道。
那个自称邻居的大婶一脸惋惜的叹了口气,说道:“谁说不是呢?我经常听到晓糯哭,还有那女人摔东西的声音,要说这晓糯也是可怜的孩子。”
小剧场
(关于出差)
齐煜:老婆,我要去出差了
任新:好
齐煜:你就没什么要问的?
任新:问什么?
齐煜(--):你就不担心我在外面乱来吗?
任新(拿着剪刀):担心,剪了我就放心了。
齐煜:.......
关于攻受
齐煜:老婆,今天秘书说我看上去比较攻
任新(打量一圈):没发现
齐煜(︿( ̄︶ ̄)︿):我觉得我有必要亲自跟你求证一下
任新:怎么求证?
齐煜:晚上你就知道了
任新:麻溜的抱成团,从我眼前消失
第8章 无比羡慕〔改名字〕
任新上了车,冯小敏收起手里的零食,奇怪地看了她一眼,问道:“这么快,任律师见到马晓糯了?”
“没见到。”任新启动车子,脸上却掩饰不住笑容,这场官司原本她只有百分之六十的把握能赢,现在最少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她嘴角扬了扬,继续道:“你等会儿联系钱姐,明天带晓糯出来。”
冯小敏长大嘴巴,看着任律师,问道:“你是怀疑钱姐的前夫?”
“不是她前夫,而是前夫家里的某个人可能伤害到马晓糯的生命安全。”任新皱着眉头,眼睛看着前方,继续道:“明天钱姐到了你要第一时间通知我。”
第二次开庭前,任新真的没见过齐煜一面,以至于在法庭上,她看到齐煜恍惚如隔三秋。他还是一样的黑色西装,脸上灿烂的笑容也没多少变化,任新见到他还是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她用余光瞄到齐煜的眼神,立刻转过头,看着其他的地方。
开庭前几分钟,钱姐拿着手机急急地跑过来,说道:“任律师,张大妈的手机打不通,家里的座机一直没人接,不知道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
任新皱了下眉头,转头对上齐煜的目光,心里一团乱。齐煜看着她推了下眼睛,挑衅似的挑了下眉毛。
一定是他搞的鬼,不然说好的证人怎么突然失踪,这个人不管什么时候都不会改变他卑劣的手段,她也真是脑残才会以为他跟以前不一样了。
任新双手颤抖的抓着文件夹,咬着牙,挤出一丝笑容,道:“别担心,医生的报告是不能变的,你放心。”
钱姐看出任新的表情不太对,她叹了口气,坐在原告席上。
“请原告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好。上次被告代理人要求我的当事人做专业的心理测试,我想测试的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我当事人的心理是否有问题,我想报告上写的清楚。我当事人完全有能力,也能很好的抚养马某。我这里还有另外一份报告,恳请审判长查阅。”
她将材料交给法官,大屏幕上开始播放ppt,ppt的内容不是别的,正是一张张孩子伤痕累累的照片,受伤的位置都很隐秘,胳膊上没有露出来的部分和大腿上,密密麻麻的都是掐痕,背后还有大片的淤青。
“这份是专业的法医开具的验伤证明,上面清楚的写到患者在胳膊,背部和大腿上有多处瘀伤,左耳耳鼓膜破裂,有机械性损伤,初步认定为人为伤害。马某今天之前一直跟被告生活在一起,虽然本人不能断定是否是被告对马某造成的伤害,但是这件事对马某都会造成生理和心理上极大的伤害,可见被告方的家庭环境已经不适合马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