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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 华人矿工
    周铁成的住处离刚才发生冲突的地方并不远,也是茅草屋,但明显比刘庆斌刚才看见的那些屋子要大许多,门前也干净了许多。
    屋内除了睡觉的茅草堆上有几床被褥外,就是一些锅碗瓢盆和杂物。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多余的物件。
    “公子,屋里乱,您多担待!”周铁成早已看出刘庆斌不是寻常人,因此有些自惭形愧。
    刘庆斌也不言语,四下看看也没个坐的地方,索性一坐在了茅草堆上。
    “老周,你和我说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刘庆斌单刀直入。
    周铁成叹了口气:“这事说来话长了……”
    1902年,英国战胜布尔人之后,鲸吞了德斯兰瓦尔和奥兰治两共和国。德兰斯瓦尔是一个盛产黄金和钻石的矿产胜地,也是南非的经济支柱和命脉。然而经历过这场战争,矿业凋蔽,矿坑由七千多处锐减到四千多个,税收大减,失业大增,整个南非经济趋于崩坏,政局动荡。要恢复南非政局和经济正常,首先就要从恢复德兰斯瓦尔的矿业着手,为此英国决定从中国引进劳工。
    选择华人劳工,一方面在于南非当时还是一块未曾开发的地,生活在那里的白人很少,而且每日的工资很高。因此,金矿业主们强烈要求英国的殖民部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有些媒体上把华人描写得出奇好:“华人头脑发达。拥有美国北方人的冲劲和机智,犹太人的理财和经商的能力,苏格兰人的冷静和获得欲,土耳其人的忍耐和中庸性”。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世界各优秀民族的长处,中国人一样也不缺。
    但是出国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件很奢望,甚至很可怕的事。一开始,对于英国人天花乱坠的招募矿工,去国外淘金的通告,这些老百姓起初并不太相信。受尽洋人欺凌的他们。去外国,恐怕有“羊入虎口”的心理恐惧和隔阂。再者,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背井离乡”是人生失败中的失败。对不可知的国度。更是心存芥蒂。
    早期时。清朝严禁臣民迁往“蛮夷之国”,在他们看来,华侨入海。非奸则盗,捉到了就当作“浪民”、“顽民”、“乱民”看待,就地斩首。时过境迁,后来的大清帝国在列强的逼迫下,以及一些有识之士的推动下,劳务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严禁到被迫接受,再到主动输出。向外输出大批劳务也同时成为清末“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光绪三十年,中英两国签订了招募华工条约,即“中英会订保工章程”。清政府以牺牲劳工权益为代价,将劳务输出,办成一件“好的买卖”,以出国1名契约工收保工费3元、到南非后每人每年再向清廷领事纳税3元为条件,同意向南非输出劳工。因为官府的热心帮忙,招募工作就顺利了许多。中国的老百姓历来都相信“政府”,“顺从”政府。有了官府的告示,自然放心不少。虽然还有犹豫,还有观望,但终是有人前来报名了。
    1904年5月25日,一船满载1055名华工的船只启程远航。船上满是拖着辫子,夹着行李,着各类方言的中国人。衣着虽然破旧,可掩不住他们满脸的兴奋之情。因为这艘英国人的船舶,将要把他们带往一个满是黄金和钻石的梦幻之地――南非的约翰内斯堡金矿区。这些劳工中,以山东、直隶两省人居多,也有部分广东人。他们多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对于他们而言,本地的生活已经没有多少希望,唯一的资本是年轻力壮,或许去遥远的非洲一搏,还有发财致富的机会和希望。周铁成自小习武,后来父母双亡,孑然一身,也抱着这种想法,满怀希望地成为了首批的淘金华人矿工。
    1904年,英国政府招募到的华工仅有九千多人,但第二年,就猛增到三万多人,到了第三个年头的1906年11月,人数更是增长到六万多人。在中英协议的条款中,按西方的惯例,规定每个华工可以携带家眷到南非,旅费由矿主承担。可这些华人矿工还是愿意把家眷留在家乡,华工群体基本上都是清一色的年轻壮汉,除却中国人的保守心理外,连自身安全和尊严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男子汉大丈夫”,当然不可能放心“妇孺”的安危。
    华工的工作效率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没有让金矿的矿主业主们失望,他们感到很是满意。为了最大程度压榨劳动剩余价值,他们先是故意压低以前白人员工的工作薪水,延长工作时间,搞坏居住条件,减少医疗照顾,从而迫使白人自动离开。然后再要求政府大量输入华工。仅1910年,在南非德兰斯瓦尔的华人矿工人数就高达五万多人。也正是由于雇用了大批华工,使得矿区劳动效率直线提升,黄金产量竟猛增一倍。
    虽然华工的劳动素质不容否认,可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却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在当地统治者的眼里,他们只是一个被集体奴役的特殊群体,一组被布局的“廉价劳动力”棋子罢了。对于华工而言,谈及尊严是一件相当奢侈的事。矿场设立私刑、体罚华工是很普遍的现象。譬如兰德金矿就围以铁栅,华人进入矿区从此不许再出来,日用饮食、衣服,只许在铁栅内购买,围内之货物,无论精粗美恶,其价格十倍于商店。做工也稍不如工头之意,则驱之于僻静之处,击其手足,吊于空中,酷刑毒打,此等惨苦之情形,令人闻所未闻矣。
    华工遭受的非人待遇,并非某些矿主的个别行为,而是政府一种堂而皇之的“管理办法”。南非制订的《华工管理章程》,便明文规定:矿主可以体罚华工。鞭打、吊打、拘留、扣发工资、扭送监狱,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当时各个矿场还修筑了专门的监狱,随意可将华工投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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