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
百科名片元朝疆域
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一说1271年建立,定国号为元),又称大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并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1279年统一全国。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今天的新疆、西藏、云南、东北、台湾及南海诸岛,都在元朝统治范围内。1368年被朱元璋建立的明朝灭亡。北迁的元政权退居漠北,仍沿用大元国号,与明朝对峙,史称“北元”。元朝自成吉思汗起历经十五帝163年,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十一帝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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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简介
元朝历史
蒙古汗国
大元一统
元朝中期
元朝灭亡
政治机构
行省制度
民族政策
经济发展
科学文化
帝王世系元朝简介
元朝历史
蒙古汗国
大元一统
元朝中期
元朝灭亡
政治机构
行省制度
民族政策
经济发展
科学文化
帝王世系
元太祖成吉思汗[编辑本段]
元朝简介
1206年(金泰和六年),蒙古贵族在斡难河源奉铁木真为大汗,尊号成吉思汗,蒙古汗国(大蒙古国)建立。蒙古汗国在1259年蒙哥汗去世后分裂为大汗之国(后来的元朝)和四大汗国(钦察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四大汗国名义上服从蒙古大汗(元朝皇帝)宗主权,实际上各自为政。1271年(元朝至元八年),元世祖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
1218年蒙古灭西辽,1227年灭西夏,1234年灭金国,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灭大理,1279年灭南宋,元朝最终统一中国。
成吉思汗时,蒙古没有固定的首都。1235年,窝阔台建都哈尔和林(今蒙古国境内)。1263年,忽必烈定都上都(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东)。1272年定都燕京,称为大都(今北京),元朝的统治中心完全向中原转移。
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今天的新疆、西藏、外蒙古、云南、东北、台湾及南海诸岛,都在元朝统治范围内,还包括西伯利亚大部分(一说东边到白令海)、锡金、不丹、克什米尔东半部、缅甸北部、泰国北部、老挝、朝鲜东北部。领土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公里(一说2200万平方公里),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
1368年(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同年明军攻占大都,元顺帝北逃,元朝灭亡。北迁的元政权退居漠北,仍沿用大元国号,与明朝对峙,史称“北元”。
元朝统一全国形势图元朝的大统一,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结束了唐末以来(五代十国宋辽金夏)国内分裂割据和几个政权并立的政治局面,奠定了元、明、清六百多年国家长期统一的政治局面;②它促进了国内各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边疆地区的开发,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③它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④元朝的统一,还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和中西交通的发展;⑤从蒙古族的历史发展角度看,统一的过程就是蒙古族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过程。
元朝的大统一,促进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汉族人民大量迁居到边疆地区,带去了先进生产技术,开发了边疆经济。边疆各族大量迁入中原和江南,同汉族杂居,加强了民族融合。②辽金时期入居黄河流域的契丹人和女真人,与汉族相融合,在元朝已被视为“汉人”。③唐朝以来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阿拉伯人在我国一些地方定居。元朝时更有大量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迁入中国。他们与汉、蒙、畏兀儿等民族长期杂居、通婚,开始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④元朝时,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元朝设立澎湖巡检司,加强了对硫球(台湾)的管辖。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广阔的王朝,国力最强盛的王朝
从疆域的广阔度来说,连后来第二大的清朝也不能和元朝相提并论。《元史·地理志》言元朝的疆域是:“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东,南越海表”,“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面积相当于今天中国疆土的两倍。全国划分为中书省和十个行中书省,以及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地区。
魏源《元史新编》说:“元有天下,其疆域之袤,海漕之富,兵力物力之雄廓,过于汉唐。”虞集在《庐陵刘桂隐存稿序》中评价当代文人说:“国朝广大,旷古未有。起而乘其雄浑之气以为文者,则有姚文公其人。”贯云石在散曲《双调·新水令·皇都元日》中歌颂:“江山富,天下总欣伏。忠孝宽仁,雄文壮武。功业振乾坤,……赛唐虞,大元至大古今无。”
蒙古汗国作为一个蒙古族建立的政权,在经过对欧亚非广大地区的征服后,在文化思想领域也主动或被动地吸收集合了多种文明长处,因此,到了整个元朝统治时期充满了“汉法”与“色目法”的主导地位之争。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不仅在中华文化史上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在诸多领域出现了新的飞跃,推进了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发展进程,开创了中国各民族文化全面交流融合的新局面,对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元朝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空前繁荣,使不同地区、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双向交流加速。中国的火药、指南针、印刷术传入阿拉伯和欧洲,推进了这些地区的文明进程。阿拉伯的医学、天文学、农业技术,欧洲的数学、金属工艺,南亚的雕塑艺术等传入中国,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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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历史
元朝与四大汗国形势图蒙古汗国
蒙古族是中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长期生活在蒙古高原上。蒙古族的直系祖先,是和鲜卑、契丹人属同一语系的室韦各部落。隋唐时代,他们分布在契丹之北、鞑靼之西、突厥之东(约当今洮儿河以北,东起嫩江、西至呼伦贝尔)的广大地域。曾受突厥的统治,突厥人多称之为达怛(鞑靼)。唐贞观年间,突厥势衰,室韦人归附于唐。继突厥而起的回鹘政权崩溃后,室韦—达怛人大批进入大漠南北。大约在9至11世纪,其中的一支蒙兀室韦,从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下游之东逐渐西迁,到了斡难河(今鄂嫩河)、克鲁伦河和土剌河(今图拉河)三河的上源一带,分成尼鲁温蒙古(“出身纯洁”的蒙古人)和迭儿列斤蒙古(一般的蒙古人)两大支,合称为合木黑蒙古──全体蒙古人,其中包括许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合木黑蒙古之外,当时在蒙古高原活动的,还有蔑儿乞、塔塔儿、克烈、乃蛮、斡亦剌等部。所有这些氏族部落,先后都受到辽和金的统治。他们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到12世纪时,有的还在森林里从事狩猎,有的则在草原上从事游牧,只有少数部落经营农业。不过这时,他们通过同中原的贸易获得了大量铁器,从而推动了生产的发展,阶级的分化更加明显。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各个部落的奴隶主互相展开战争。
蒙古高原地区的众多蒙古部落原为金朝的臣属民族。随着金朝的逐渐衰落,蒙古的势力也开始壮大起来,逐渐脱离金朝政权的统治。1204年(金泰和四年),蒙古族领袖铁木真通过残酷战争统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公元1206年(金泰和六年),铁木真被各部落推举为“成吉思汗”,建立政权于漠北,蒙古汗国成立,国号蒙古(YekeMonggholUlus)。从此,蒙古草原结束了长期混战的局面。
蒙古汗国成立后,不断发动战争扩张其疆域。1218年灭亡西辽、1219年西征中亚花剌子模,一直进攻到伏尔加河流域。于1225年东归,1227年又灭西夏,成吉思汗也在对西夏的远征中病逝。之后蒙古于1234年灭金朝,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灭大理,1279年灭南宋。1274年和1281年两次攻打日本。1241年攻打到了现在的奥地利。
蒙古军队的对外战争具有征服性质,为了减少蒙古军队的伤亡,加快战争的进度,蒙古军队在战争期间对敌人采取了残酷的屠杀政策。战争的结果是蒙古部族对欧亚各国造成了空前的掠夺,破坏和杀戮。应该看到,这一系列的征服战争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欧亚大陆众多古老文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众多民族受到了残酷而不公正的民族压迫,难以计数的人口和财产在战火和随后的瘟疫、饥荒及自然灾害中损失,对战火涂炭地区而言也是少有的黑暗时期。
蒙古帝国大汗蒙哥于1259年在四川驾崩,享年52岁。其四弟忽必烈与七弟阿里不哥开始争夺汗位。1259年11月,阿里不哥在宗王阿速台等大多数蒙古正统派的支持下于蒙古帝国首都哈拉和林通过“忽里勒台”大会即大汗位。与此同时,忽必烈与南宋议和后返回开平府(今内蒙古正蓝旗)。1260年3月,忽必烈在汉族地主阶级及部分蒙古宗王的支持下于即大汗之位;4月,忽必烈设立中书省,总管国家政务;5月,忽必烈颁布《即位诏》法令,并建元中统。由于忽必烈在中原汉地自行集会称汗,并且推行汉法,明显违背了蒙古传统,引起了阿里不哥和蒙古正统派的强烈不满,忽必烈与阿里不哥随即展开了四年的汗位战争。1264年阿里不哥兵败投降,忽必烈夺得蒙古汗国的最高统治权。但他推行的“行汉法”主张却造成许多蒙古贵族的不满,拒绝归附忽必烈汗国,结果导致其他几个蒙古汗国纷纷敌对。蒙古汗国事实上分裂为忽必烈政权(大汗辖区)和四大汗国,四大汗国名义上服从大汗宗主权,实际上各自为政。
元世祖忽必烈大元一统
公元1271年(至元八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公布《建国号诏》法令,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正式建国号为“大元”。
1272年,在刘秉忠规划下,元朝建都于中原的大都(今北京市)。元朝的统治中心完全向中原转移。
1273年,元军攻陷樊城。不久,襄阳守将吕文焕投降。随后,元丞相伯颜督率大军沿江东下,南宋守将或败或降。1275年,南宋奸臣贾似道被迫出兵应战,但很快溃败。
1276年(至元十三年),临安陷落,宋恭帝被俘。之后,南宋大臣文天祥与张世杰、陆秀夫等继续在东南沿海坚持抗元,拥立益王赵昰为帝。赵昰死后,又拥立卫王赵昺,继续抗战。1278年底,文天祥兵败被俘。文天祥被囚于大都三年之久,拒绝了元朝的诱降,后从容就义。成吉思汗陵(今内蒙古鄂尔多斯)1279年(至元十六年),元将张弘范指挥元军在崖山消灭了南宋最后的抵抗势力,陆秀夫背着9岁的小皇帝赵昺投海而死,南宋灭亡。之后,元军曾进攻过周边一些地区,如安南、占城、爪哇和日本等,其中以试图征服日本的战争最为著名,为忽必烈建造战舰的高丽人有意建造和设计质量极其低劣的船只是导致忽必烈的蒙古舰队葬身鱼腹的主要原因。
元朝中期
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成宗加封孔丘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并对孔子的家族、弟子等加封了种种称号。
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
至大四年(1311年),仁宗即位,但违背前约,封和世剌为周王,令其出镇云南,而改立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
延祐二年(1315年),元仁宗下令恢复科举制度,将儒家学说中的程朱理学定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从此程朱理学成为元朝(以及其后的朝代)的官方思想。
延祐七年(1320年),仁宗死,硕德八剌即位,是为元英宗。
至治三年(1323年),元英宗下令编成并颁布元朝正式法典——《大元通制》,共2539条。
至治三年,英宗从南返途中,驻跸南坡,被权臣铁失等人杀死。谋乱诸王大臣拥立当时镇守漠北的前太子真金之孙也孙铁木儿即位[1],改元泰定,是为泰定帝。
泰定五年(1328年),泰定帝死。丞相倒剌沙在上都奉泰定帝之子阿剌吉八为帝,而与此同时,元武宗的旧部重臣燕帖木儿与河南行省丞相伯颜则分别秘密向漠北和江南遣使,同时迎接周王和世剌与其弟图贴睦儿。结果,图贴睦儿先至大都,在天历元年(1328年)自立为帝,是为元文宗。而和世剌抵达和林后,也宣布即位,是为元明宗。文宗表面上表示愿意退位,奉兄为帝,两人遂相会于上都之南,文宗毒死明宗后称帝。
至顺三年(1332年),文宗卒。临终下诏立明宗子为帝。权臣燕帖木儿为了控制朝政,故意舍长立幼,立懿璘质班为皇帝,是为元宁宗,但宁宗即位未及一月就病逝,其兄妥欢贴睦尔才得以即位。
至正三年(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辽史》、《金史》、《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元朝灭亡
元朝后期,统治者不断向人民收取各种名目繁杂的赋税,人民被压迫被掠夺更为严重。在泰定二年(1325年)就发生了河南赵丑厮、郭菩萨领导的起义。
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年)发生刘福通红巾军起义,元朝统治阶级内部却在为争权夺利而互相征战,因此加速了元朝灭亡的进程。至正十六年(1356年)到至正十九年(1359年),起义军朱元璋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占领了江南的半壁江山。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开始北伐,在大将徐达、常遇春等的率领下,于1368年八月攻陷元大都,元惠宗北逃,元朝在全国的统治结束。
北迁的元政权退居漠北,仍沿用大元国号,与明朝对峙,史称“北元”。1370年,元惠宗在上都(今会宁)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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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机构
元朝蒙古官僚和仆从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军事机构
宿卫军队,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
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负责镇守全国各地。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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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行中书省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元朝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行省建置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各行省设立经过和辖境
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四川行省、陕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
②甘肃行省——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二十三年,徙西夏中兴行省治甘州,改称甘肃行省。辖境包括今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③辽阳行省——至元元年,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抚,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二十四年,因乃颜叛乱,复置辽阳行省,以控制东北州县。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④河南江北行省——至元五年,因攻宋战争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罢行省,河南路仍直隶于中书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并割江淮行省所领江北州郡隶之。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⑤四川行省——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于成都;十年罢,分置东、西川行枢密院。十五年,罢二行院,复立行省,次年复罢。十八年,从陕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于成都置行省。其后一度再合于陕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两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于重庆,二十七年复还治成都。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
⑥云南行省——至元十年灭大理国,置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⑦湖广行省——至元十一年,初置荆湖行省于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军取荆湖南路地,立行省于江陵以治之,称荆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称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并入潭州,并以新得广西地属之,故又称湖广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
⑧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元灭南宋,置江淮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于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县隶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罢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⑨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于赣州,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
⑩岭北行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蒙古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一部分和今俄罗斯联邦境内西伯利亚地区。
此外,元朝还于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安南行省)、缅中行省(征缅行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等。
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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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
元朝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削弱各族的反抗,采取了分化的民族压迫政策。元朝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四等人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有不同的规定,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成分。如地方机构中的达鲁花赤掌握实权,而此职只能由蒙古人担任。
蒙古族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是元朝的“国姓”。
色目人继蒙古人之后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
汉人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南人为第四等,也叫蛮人、新附民,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的人民)。
元朝在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同时,又对各民族上层进行了拉拢和联合,甚至给予他们许多特权,以扩大蒙古贵族的统治基础。
元朝的双重民族政策,体现出其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核心、包括各族上层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联合专政。元朝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以及蒙古人和其他三个等级人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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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
元朝的运河和海运航线由于蒙古的势力扩展到了西亚地区,使得欧洲与元代中国的交往更加频繁,技术交流更加迅速。元朝的经济仍以农业经济为主,生产技术、垦田面积、粮食产量、水利兴修以及棉花泛种植等都超过了前代。因漕运、海运的畅通及纸币的流行,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规模以纸币作为流通货币的朝代,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纸币流通制度,比欧洲早了400多年(元末时因滥发纸币而造成通货膨胀)。商业在元朝也极度繁荣起来,使其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富庶的国家之一。
农业生产和赋役制度
由于长期的战争,使得北方人口下降,农田大量荒废为牧场。在内地先进农业经济的影响下,元朝统治者逐渐放弃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实"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
忽必烈在位期间,先设立劝农司,后又更名为司农司、大司农司,派出许多劝农使分赴各地整顿农桑。元政府又将《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各路。
元朝推行了军屯、民屯及军民和屯等屯田措施。此外,还采取了兴修水利等其它许多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于是,各地的农业生产逐渐获得恢复和发展。元代棉花种植的逐渐推广,是农业生产上的一项重要成就。
在土地占有关系上,元代基本上沿袭辽金及南宋的传统,佃户从事生产的租佃关系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元朝,佃户的地位又有所下降。
元代还存在着落后的驱口。他们另有户籍,称驱户、驱丁。非经放良或赎买,不能改籍。驱口作为奴隶制的残余形态,直到元朝灭亡才消失。
在元朝,土地兼并的趋势继续发展。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社会危机迅速加深。
元代的赋税制度,主要有税粮和科差两项。税粮南北不同,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宋代旧制,按地亩征收两税。科差行于北方者,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南方科差则有户钞、包银。
元朝差役,按里甲户等编派,如坊正、里正、仓官及库子等。又有修城、开河、筑堤、运输等力役。元朝差役极为繁重,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手工业生产
元的官营手工业作坊,生产规模都很大,内部分工更细。官营手工作坊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统治者。
元朝实行匠户制度。工匠另编户籍,称为匠户。元代匠户分为军匠、系官人匠。此外,还有投下匠户。匠户职业世袭,非经放免,不能脱籍。
元代棉纺织业取得了突出的发展。在棉纺织革新家黄道婆的推动下,松江乌泥泾成为棉纺织业的中心。同时,丝织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其中如杭州等地的私营丝织业作坊,在元朝后期达到较大的规模。
元代的制瓷业有新的发展。景德镇是全国最大的制瓷中心,产品精美,其中的青花瓷最为著名。其余如龙泉窑、钧窑、定窑等,都继续得到发展,产品远销海内外。
此外,元代的矿冶、造船以及印刷等行业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