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有我难忘的生命记忆:庆祝联考(高考)结束,第一次当众唱歌,向老婆求婚……”
一位记者
“明知道夜店就是男人把妹(追逐女性)的地方还去,不就是想结交阔少吗?结果被阔少迷奸拍照,活该!”
网络留言
“夜店?会去啊,收工后进去喝一杯,和人聊聊天,然后回家睡觉。”
一位出租车司机
夜店本是歌舞场,展眼魔窟人皆谤。
曾经是台湾金光闪闪、星光熠熠之地,但8月1日台警方发出通缉令追拿涉嫌迷奸、拍照的夜店公子李宗瑞,自此夜店卷进迷奸、黑道、醉生梦死的剧情,明星躲之不及,媒体连篇累牍,全民上阵侦察……夜店摊在阳光之下。
李宗瑞逃亡20多天后投案,但此刻人们已经懒得理会这个阔少的一筐烂事,倒是更有兴趣探究夜店的“罪”与“惑”。
罪
在台湾,夜店是营业到凌晨的娱乐场所的总称。包括有大舞池的舞厅、装潢讲究的Lounge Bar(酒廊)、各种主题的酒吧、有现场表演的夜总会、小菜伴酒的日式居酒屋等。
夜店已经成为台湾都市生活的一部分,电视里谈论着夜店的趣闻,报纸杂志刊载着明星在夜店的俏影,境外名人到访台湾也到夜店一游。夜幕之下,夜店扎堆的街区是时尚之地,穿梭着跑车、美女、明星、三五成群羡慕“上流”生活的年轻姑娘。
但当车马声悄、夜色深沉,“尸体”、“捡尸大队”、“验尸者”这些恐怖的字眼便浮上灯红酒绿,这些都是夜店用语,“尸体”指酒醉倒卧在夜店和附近街边的女性,“捡尸大队”指把他们带走的人,而“验尸者”便是性侵或拍不雅照的恶棍。
没有哪位走进夜店的女性想成为“尸体”,但如果心有烦闷,再加上酒精和夜店特有气氛的催发,失控醉倒也会发生。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幸成为目标,有人会在饮品里下药制造“尸体”。
这不只发生在少不更事的小姑娘身上,一位大陆观众熟知的资深女明星,和朋友一起给一位新开张的夜店捧场,同去的朋友帮着她点了一杯鸡尾酒,她喝了两口便觉手脚无力,久走江湖的她知道中招,马上起身打车回家,至今不知道这杯酒在哪个环节被做了手脚。
如果中了“迷~奸~水”的招,醒来会失去一段记忆,想控告都无从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