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案(12)
此案因为涉及被害人的**,实施不公开审理。
凌然和马律师早早的来到临城县的法院。
凌然观察着所有的一切,等到他们进入法庭,法庭房间不大,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旁听席就没有必要了。
凌然和马律师在辩护律师席就坐。对面便是检察院派出的两名检察官。他们两个都很年轻,一脸的严肃,两人不时的耳语一番,整理着手中的材料。
这时,一名女书记员,首先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接着大声的宣布法律纪律:(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不准参加旁听。
(2)旁听人员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3)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
(4)不准喧哗、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本法庭的审判活动有什么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材料向本院提出。
(6)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7)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警告制止。
对不听警告制止的,本法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女书记员读这些条文的时候。坐在下面的检控方,辩护律师没有一个人在听,凌然观察着一切,感觉很好笑,女书记员读的抑扬顿挫,但却没有一个听众。
虽然都感觉是赘余,但是这是法律程序,不能虽然更改,就是因为有这些法律程序存在,才能保证法庭的威严。程序是个好东西,不得不西服西方人的聪明。
最后等到她说出请审判长入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大家都长长舒了一口气,感觉轻松了很多,其实大家心里都在想,可算到正题了。
审判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走进来。主审法官在法官席正襟危坐,他两名在他左右两边坐下。因为被告不认罪,所以采用合议庭审判。
主审法官有四十岁左右,皮肤很白,头发一尘不染,油光发亮。他们都穿着法官袍子,显得很有威严。
“啪”主审法官,把法槌轻轻一敲,便开口说道:“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刘大*案,现在开庭。请法警提被告人入庭。”
只见刘大被两名法警押进来,从法院法官通道走进来。刘大看到马律师,马律师向他点点头。凌然观察着,他看到刘大带着手铐,脚镣。走起路来,脚镣哐啷哐啷响。
法警让刘大坐在被告席的一把椅子上。法警便在刘大身后的椅子上坐下。
接下来主审法官,查明被告人身份。询问了刘大,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民族,文化程度,工作等等问题。
接着又问刘大什么时候被逮捕的,什么时候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等等。
等一切问清查明了,确定了眼前的刘大就是这个案子的被告,主审法官庄严说,“现在宣布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四项权利:1.有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
2.有回避的权利。
3.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凌然把所听到的话语一一记下,做着庭审笔录,下面的内容就按照庭审笔录的形式向大家展示。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权利是否听清了? 刘大: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回避?
刘大:不。
审判长:公诉人对庭审准备工作有无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卷)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听清了吗?
刘大: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可向法庭进行陈述?是否认罪?
被告人:有,我没有*她。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对于犯罪事实有异议,并且表示不认罪,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刘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你对此有无异议?
刘大: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刘大:我与张忆是朋友,当天我们并没有发生关系。更不存在*她的事实。
公诉人:被告你在某年某日某时,你在哪里?
刘大:在小树林和张忆说话。
公诉人:那你们在小树林做了什么?
刘大:开始先聊天,然后,我让张忆帮我解决生理需要。(刘大不好意思,支支吾吾的说。)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
马律师:被告人,当时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
刘大:没有。
马律师:那用什么方式帮你解决的生理问题。
刘大:她用手。
马律师:那你*了吗?
刘大:是的。
马律师:射在哪里了?
刘大:射在她衣服上了。还抹到树上了。
马律师:当时,有没有其他人?
刘大:有,在小树林里不远处有两个人在砍树。
马律师:你和被害人谁先离开的?
刘大:我先离开的。
凌然听着马律师在询问证人。心想,原来中国法庭是这样平静,要英美法系的电视或电影里经常听到一方objection!(反对),如果有哪位律师经常在庭上大喊objection!,准会搞得哄堂大笑。
辩护人:我的话问完了。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要问的?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由控辨双方举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这一起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被害人案发当天所穿的上衣,衣服残留的被告人遗留物。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刘大: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马律师:无公诉人:2、对于被告人在被害人身上的遗留物的司法鉴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刘大:有,我没有*她,那是她用手帮我弄出来的。
审判长:辩护律师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马律师:对鉴定本身无异议,但对其所证明对象有异议。遗留物是被告人的,但也并不能证明是*时留下的,被告人说的是实话,被害人只是用手帮被告弄出来的,并没有直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公诉人:3、被害人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被害人陈述有无异议。
刘大:有,她在说谎,我并没有*她。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其证据。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详见公诉意见书(附卷)。本案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被告的行为构成*罪,其行为符合*罪构成要件。
审判长:被告人下面为你自己发表辩护意见。
刘大:我没有*她,请法官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审判长:辩护人下面请发表辩护意见。
马律师: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并没有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此案不并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被告并没有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发生了性关系,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是被迫的;2、被告人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警方的勘验笔录也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案发现在有挣扎的痕迹;3、案发当时,小树林有其他人在场,我们曾经调查过现场,并找过砍树人,都证明这一点。所以在那种情况下,如果真正实施*行为,无法不被人发觉;4、公诉人的证据只有司法鉴定书,带着精斑衣物和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行为存在,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公诉人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控告被告人犯有*罪。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没有犯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本案定期宣判,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将被告人押回监所继续羁押。
开完庭,马律师很高兴,其实这个案子,检方证据明显不足,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法院受理。这是刑事案件审判吗?在凌然看来,实在太平淡了,他心想:“怎么会是这样?法庭上并没有针锋相对,也没有斗志昂扬的辩论。”
而且在他脑海里留下一个疑问:“警方为什么没有调查张三,张五,他们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马律师告诉他:“律师的责任是帮被告人找罪轻,或无罪的理由,并不是查出真相,查出真相的事应该是警方来做。”
凌然对于马律师的话也是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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