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解雇律师
面临尴尬的还有两位律师。
乱就出错,两个律师自摆乌龙,给了阿玉母亲解雇两个律师的理由。
阿玉母亲回镇上接受完调查,第二天回到县城,并没有跟律师见面,而是去县武装部跟市公安局的人见面。而律师就给各个媒体的记者打电话,说阿玉母亲揣有重要物证被警方控制了,呼吁众媒体前往武装部大院解救阿玉母亲。记者赶到武装部大院时一切正常,阿玉也在那里继父也表示,没任何异常。
律师对此解释说,判断失误。
这时外界已经提出质疑:在人证物证没有固定前,仅凭当事人一方讲述,便闹出如此大的动静,律师在作秀,缺乏专业素质。
律师解释说,作为侦查阶段律师,他们没有调查取证权,从郑玉的讲述中,他们认定有重大冤情,而警方又没有往那方面调查,向媒体求助和发布信息属于被逼无奈。
而这时,阿玉母亲公开表示了对律师的不满:“他们没有经过我们的允许,就公布我女儿的隐私,他们丝毫没有站在我们的角度去办案,不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她又说:在事发之后,阿玉被带到派出所,我陪同前往,整个过程,我都在场,阿玉有没有被,难道我不知道吗?”
这天晚上零点钟的时候,当地媒体收到了政府新闻办的例行通稿,称阿玉母亲宣布解雇两名律师。其他媒体也很快得到了这一消息。因为政府的新闻通报只是给当地媒体的,一些外地的媒体就守候在当地媒体的办公室。得到这一消息,有人打通阿玉母亲的电话进行求证,她在电话里惊愕地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只是有解雇律师这个想法,但还在考虑当中。第二天早上8点多,阿玉母亲仍称,她还没有决定跟律师解除关系。
这时,记者就找到政府新闻发言人:“家属尚未同意,政府便发布解除律师关系的信息,难道不怕引来公众质疑吗?"”有吗?会吗?"新闻发言人懵懵懂懂。
而这时,政府方面正在与阿玉母亲谈判,而律师也坐立不安等在宾馆里,等待着阿玉母新到来,但迟迟不见她按照电话约定到来,下午4点钟,律师接到了阿玉母亲的电话,解除与他们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表示不愿再与他们见面。
由于政府提早公布了解雇律师的消息,再一次陷入被动,而阿玉方面又多了一项筹码。据说,阿玉母亲没有立即同意解雇原来的律师,是因为担心新聘的两位省内律师会完全站在政府方面,他不得不把政府的承诺进一步做实,才松口、这也是政府的一次摆乌龙。
接受记者采访时,那位女律师情绪已经不能控制,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哭了。晚上10点钟的时候,两名律师在博客上发表《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再次重申郑玉没有精神病,并且在洗浴房间已经被人。
被解雇的律师并没有离开,再过两天,在两名新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阿玉时,这两个被解雇的律师也向警方递交了《控告状》。他们还要尽责,因为这一天郑玉14天的拘留期满,次日当地检方可能就要批准逮捕邓玉娇。我们以代理律师身份进行控告,就是为了阻止这件事情。此外,他们还向警方递交申请,要求第二次会见郑玉。在媒体的关注下,固守在县城的律师动静越来越大。与之相比的是,两名新聘律师会见郑玉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对郑玉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再过两天,政府网发布消息称,警方决定对郑玉变更强制措施,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该消息称,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解雇两名律师之后,阿玉母亲搬到山上一个亲戚家住,不想被外界打扰,媒体再也找不到她。
这时候,两名被解雇的律师和后面赶来支援的另外三名律师以及一些公益名人,知道案件已经有了转阿玉方面的定论,已经没有理由折腾下
去,在阿玉回家的第二天,他们打道回府了。
他们心里可能极不舒服,他们被利用了,被出卖了,他们成了这个案件取舍的砝码。难道他们也没有值得总结的教训吗?——
这时候,两名被解雇的律师和后面赶来支援的另外三名律师以及一些公益名人,知道案件已经有了转阿玉方面的定论,已经没有理由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