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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真相大白(2)
    第七章:真相大白(2)
    现在,前四个问题已基本解决了,而最后一个“怎么办”的问题才是最实质的,也是最让人纠结的。
    张清河给自己列出四个选项:
    一、离婚,儿子归我,从此对这对狗男女不闻不问;
    二、离婚,儿子归我,报复姓贺的,对贱女人从此不闻不问;
    三、维持婚姻,报复姓贺的,从此以性冷淡报复贱女人,让她守活寡,同时自己在外面寻找心理平衡;
    四、维持婚姻,装作若无其事,以浪漫温馨挽回妻子的心,不理姓贺的,让他们断绝来往即可。
    在这四个选项中,第一和第四选项首先被张清河否决掉。
    第一选项貌似潇洒,但对自己今后的人生极端不利,而且也太屈辱;第四选项貌似稳妥,但太屈辱,自己的今后人生都将在郁郁寡欢还要强颜欢笑中度过。
    第二选项也随即被他否决掉,他给自己的理由是他不能便宜了这个贱女人。
    剩下的就是第三选项,这个最符合他此时的心态和利益。张清河心里给这个选项打了一个对勾。
    不过在这样做之前,他还要想一想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也许这正是文化人的通病,做什么事都要先寻找个理论依据来给自己的行为做注解。张清河自许为半个文化人,所以做什么事前——尤其是做一件不平常的事之前,他都要给自己的行为找一个理论依据。
    这也正是贺正勇经常嘲笑他的地方。
    所以贺正勇敢想敢做,现在呼风唤雨,而他畏手畏脚,目前一事无成。
    他想起多年前看过一本张恨水的《红杏出墙》,主人公不但不惩罚好朋友和妻子的偷情行为,还高尚到要牺牲自己来成全他们的幸福。当时读后他很感动,现在想来简直就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变态狂呀,或者就叫情感自虐狂吧。
    又假设世间也真有这种事,那主人公和他的朋友之间的情感也应该是非常真挚的,而他和姓贺的之间,有这么真挚的情感吗?
    姓贺的有次要拉他到风月场所,当时以为只是朋友之间的嘻闹,现在想来,纯粹**的就是设了一圈套让他钻啊。幸好他当时坚决地拒绝了。
    所以想来想去,报复姓贺的正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按张清河的性格,这事当然还要找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如果**是一种犯罪,那么他就有一种法律上的诉求途径,可是我国的刑法早已把**罪这一条废除。因为以刑法来处罚**者是不人道的。
    那么这是不是可以说,以婚外情来解决婚姻内的单调和苦闷,从古到今,已经在逐渐取得社会公众的默认和谅解?
    “喜新厌旧是人的本能,一夫一妻制限制了人的本能,所以,卖和**被恩格斯称为一夫一妻制的‘经常伴侣’,成了一夫一妻制的补充。”
    张清河刚结婚时在哪里读过这么一段文字,由于他当时对婚姻一腔浪漫,所以这段文字对他刺激很深,至今记忆犹新。
    这也许就是国家的刑法谅解**的原因,可是国家的刑法为什么不能谅解卖和嫖娼呢?
    不知不觉中,张清河的思想和整个国家的法律闹起了别扭。
    难道卖和嫖娼比**更不人道吗?还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如果谈到人道,**往往对**者的配偶在精神上造成至为残酷的打击,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而嫖娼则对嫖娼者的配偶在精神上的打击远没有这么大,很少有人会去吃一个鸡或鸭子的醋。
    如果谈到社会的危害性,**造成的流血惨案比比皆是,而嫖娼造成的惨案却少得多,很少有人会因为配偶的嫖娼而去伤害鸡和鸭子。
    如果谈到性病的传播,嫖娼者都是要戴枪套的,而**者却很少戴枪套。
    又或者说,国家的刑法谅解**的行为,因为它是建立在了感情的基础上,惩罚卖嫖娼,是因为它建立在了金钱的基础上?所以说,前者具有美好人性的一面,而后者只体现了人性丑恶的一面?
    可是在本质上,两者都是自愿的行为。更何况,有多少**行为也是建立在了金钱和利益的基础上,很多只是“隐性卖”?
    那么最后,原因只能归结为一点,**毕竟是极其隐秘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面有限,而卖嫖娼一旦合法化,公开化,必然造成社会道德的大面积沦丧。
    这样想真的是太过疯狂,张清河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正在钻入一个牛角尖。人在遭受极大的痛苦和刺激时,思想往往容易钻入牛角尖。
    不想了,想这些国家法律呀什么的是毫无益处的,现在深受伤害的是他自己,关国家法律蛋疼。所以法律不处罚那奸夫,那么自己来惩罚他。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妻出墙弱男变猛虎:桃色”查找本书最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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