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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代史]旧太原的娼妓
    旧太原的娼妓
    太原娼妓,起初多为暗娼,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以后,逐渐“公开化”,至光绪三十年(1904),妓院陆续开设。并经警方批准,发给“许可证”,成为营业性行业。
    初期的暗娼
    暗娼开始只有三家。一为白串儿,一为李老九,一为丰子元。各家都养有姑娘十多名,以“卖唱”为名。
    白串儿住小濮府;李老九住姑姑庵;丰子元住宁化府。李、丰均系男性,为暗娼老板。李系大同人,家中并养有唱曲教师。以后正式成立妓女于察院后街。以上三家较有名外,其它暗娼则散处于各小巷。
    今日之万寿宫,亦为当时之神秘地带。这段房间多为娼家所租定,当时虽仍不属公开,但实际已列入暗娼行列,嫖客都是当时下流社会人物。以及人称为半公开妓院,并命名为三等暗妓院,但各有“良房”,每日白天去,晚上回家(不宿于万寿宫)。惟这些妓女来往接送,多雇佣人力背驮,背夫(时称龟奴)以两手背握妓女小腿腕,招摇过市,一般人看到即知为娼妓无疑。
    光绪三十四年(1908)秋,本市开放的娼妓相继在察院后、小巷和万寿宫开设正式妓院。当时较有名气的有:双素班、凌云班、四海班、三福班等,其余十多家不大出名,共计20家左右,皆为“头等”。当时的各班中,“苏班”即占半数,“苏班”多为“天足”,本地名班多为“小脚”。其余二、三等妓女都在今兴隆街(当时称小巷)。
    辛亥革命后的娼妓
    民国初年,所有“头等”名班,均由察院后移至小巷,与二、三等集中一隅,同时又有所谓“二等半”出现。其规定价:辛亥前均以小洋计算(单位则以吊计之),“头等”开盘为1吊,留宿为10吊;“二等”开盘为5枚铜元,留宿为5吊;“三等”多系当面讲价,多寡不等。以后随着金融变迁又改为大洋,而定价亦如前例。自开放娼妓,至民国九年(1920)先后十数年间,花妓招展,丽妹辈出,一般达官贵人儒雅名土,率多涉足其间,遗闻轶事,略举二三,加以概述:
    素珍、素玉,姓赵,为白串之女,也可说是“双素班”之台柱子,均以“双素”为名,白串自任“老板”。姊妹二人,皆具特色,尤以素玉为最。当时捧场者大部是官宦贵族,常住依仁巷,推素玉为花榜魁首。素玉一度曾和官宦干介臣往来甚密。未几干随全家他去,素玉只好返回“双素班”重操旧业。最后随白串儿到天津再操娼妓旧业,病死于天津。素珍与轩辕往来颇为密切。起初轩辕(官吏)有纳素珍为妾之意,素珍自天津归来,身价大减,欲与轩辕重续旧好,惟时过境迁,已不堪回首话当年。后素珍嫁王承绪,王旋于口外作战阵亡,素珍亦悲痛而死。
    二百五:姓王,原与轩辕有白头之约,后轩辕调任他乡,委托“二百五”侍奉其父晋大夫赵卿。其父死后,“二百五”再操娼妓旧业。民初,“二百五”先是嫁与首义军人杨钱甫(山东曲阜县人),张敬尧时代曾在湖南任参谋长。闻二百五仍在曲阜故乡,曾多次要“二百五”去湖南与他同居,后未果。
    王秀卿:保定人,初在晏乐班上捐,因面貌俊美。某名士特赠以对联文曰:“秀色宜人人宜秀;卿须怜我我怜卿。”该班老板名翠春,苏北徐州人,年40余岁,手段极为高明。时秀卿嫖客中有名“黑倭虎”者,因酒醉大闹晏乐班,老板翠春不仅不告警问罪,反而满口自认“不是”,同时每见嫖客来势不妙,便主动上前赔礼,这种望风转舵,乃青翠老板的拿手诀窍。因此,当时的晏乐班相当活跃,嫖客门庭若市,可谓红极一时的妓院。
    王红翠:在“晏乐班”、“双素班”均上过捐,同时拜土豪劣绅新老为干爹,捧之者亦皆一时名流。后与本地某“老财”姘过,私生一子,当时有认子归宗之意。红翠不忍割爱,未果。虽仍在井垣,但已潦倒不堪,大减当年的姿色,以流浪生活告终。
    马玉兰:河北获鹿县人,先后在晏乐、三福等班上捐,也是花月场中之“大红人”,初以杨钱甫为捧场者,后嫁与劣绅徐伯歧,后离异。当民国二十五年(1936)间年老色衰,已非昔日之红颜矣。
    月仙:曾于“双素班”上捐,身材娇小玲珑,适有陕西某进士客居太原,因在剧院与月仙相识,次日即光顾“双素班”,曾赠月仙一联曰:“我在院中娱雪月,谁知里边遇神仙”。
    一笑:曾在晏乐班上捐,适有郭某赠一笑联曰:“怎当他回头那一看,喜得我春风带笑来。”此外,爱梅、宝兰、金花、花月红、花月春,皆为娼妓中红极一时之人物。后金花许与测量局长井景春,月红嫁与公子田景福,其他相继落主,个个出于幽谷,而迁乔木。
    四道巷的娼妓开始:民国九年(1920)官厅在旧城街西城墙根,就筑起“四道巷”,是年冬将所有名妓院一律由小巷迁往四道巷内。一至三等分别排列于各巷,头等妓院均设在三道巷,二等在二道巷,三等设在头道巷、四道巷。头等以“班”为名,二等以“室”或“茶室”为名,三等则称“下处”。
    当时较出名的头等班有:双素班、晏乐班、凤鸣班、富春班等。名妓有:王红翠、马玉兰均在双素班内;晏乐班有:金宝、银宝、桂宝、小宝、小花等;凤鸣班有:剑红、月楼等。富春班有:彩琴、秀卿等。
    民国十六年(1927)警务处曾下令禁娼(只准退捐,不准上捐)。此后,娼业日渐萧条,妓女亦随之减少。自民国十九年(1930)娼妓又形开放,复业上捐者日益增多,一时娼妓又趋兴旺。当时较有名色者有:剑红(江苏人)在凤鸣班上捐,体态姿色非常健美,既充娼女,又工二簧小旦,捧场者有不少名流少爷、公子,还有官宦阔人。后剑红到上海,仍操旧业。彩琴赵姓,保定人,小时在开化寺落子绅绾学戏,十四五岁即到妓院唱票,后在富春班上捐,不仅姿色可人,而且应酬、谈话具有特长,故一时在诸班中坐第一把交椅。后有商店经理赵子青与其交往甚笃,后赵到绥远一去不返方休。
    小宝、小花二人都在晏乐班上捐,当时有名流大宋公子兄弟二人各捧其一,曾赠小宝一联曰:“小妮子令人真不得了,宝贝儿教我将如之何?”
    金宝:在晏乐班与某名士交往十分密切。
    当时头等嫖客,多为较有身份之人;二等逛客多为商人及学生;逛三等者多为工人、洋车夫、苦力、农民等。三等无定价,当面议,三五角都可。所以称三等为下流社会人之聚处。
    民国十九年(1930)后,石家庄驻军纪律不严,该地娼家纷纷迁并营业,此后娼业又复繁华。可是本省晋钞毛荒,百物昂贵,惟娼业仍然原价不动。一般逛客皆恣意挥霍,娼业反而日见发达,每至夕阳西下,四道巷各口的嫖客往来如梭,形成人稠地窄,先来者进房,后去者多在院中露天开盘,这也是破天荒的趣闻。
    民国二十年(1931)间,娼妓尚能维持现状。当时头等有五家,二等七家,三等26家,娼妓人数多至559人,诚可谓盛极一时。当时的规矩:头等都是琴棋书画,嫖客第一次去,只是互相关照,不得轻举妄动;二等也比较文明,只是比头等规矩略少些;三等却是丝毫没有约束,所以称之为“烂三等”。
    民国二十二年(1933)后,社会经济日益萧条,各方面都是不景气现象,加之暗娼日多,女招待亦逐渐出现。由于这些种种原因影响,娼妓营业遂一蹶不振。这时头等已无形解散,二等仅有四家,只留有52人,三等尚有22家共有妓女287人。这时二、三等共计有妓女339人,与民国二十年(1931)相比人数几乎减少一半。
    当时妓院收容妓女的规定为:
    一、买终身制:穷苦人家为了糊口,女儿在十四五岁时,即以一笔款卖给妓院,价款银元三四百元不等。
    二、活期租赁制:农村穷苦地区的老百姓在女儿将快出嫁前三四年间,先以活期二至三年赁给妓院,以人才论价,二三百元不等,到期再行归回。
    三、上捐分成制:妓女人院后,每日赚到的钱以四六或三七分账(妓院得大头,妓女得小头)。
    日伪占领期的娼妓
    “七七”事变后太原娼妓情况:二等仍有四家,三等25家,当时受日本侵略者的蹂躏是十分残酷的。便衣、翻译、警备队、警察等一进妓院,就是横行霸道,看中哪个姑娘,老板立即予以方便,稍有迟缓,不仅不付逛价,而且要打骂老板,甚至大打出手翻倒桌椅,老板、妓女都得苦苦求饶,其惨状苦不堪言。
    解放前夕的1947、1948年间,阎锡山的特务、便衣、警察等,每到天黑,纷纷前来嫖妓。当时的“金元券”年荒过甚,物价一日数涨,有不少妓女一日所得尚不足糊口。同时,卫生条件太差,妓女感染“花柳”病者比比皆是,虽已得这种传染病,但当局不考虑妓女的身体安危,妓女为了维生,无奈只好仍操此业。妓女个个面黄肌瘦,真是苦不堪言。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将妓院一律取消。妓女有病的给予看病,身体较好的分别给予介绍工作。妓女悲惨遭遇从此结束,从而获得新生。
    摘自《山西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文:任步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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