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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元仁宗的统治
    孛儿只斤·爱育黎拔力八达,是元世祖忽必烈的曾孙,太子真金次子答剌麻八剌次子,元成宗铁穆耳的侄子,母兴圣太后弘吉剌·答己。
    由于他的名字太长了,我们以下就称他为元仁宗吧。
    元仁宗自幼熟读儒籍,倾心释典,曾命王约等将《大学衍义》节而译之为蒙文,赐臣下说“治天下,此一书足矣。”并将《贞观政要》和《资治通鉴》等书摘译为蒙文,令蒙古、色目人诵习。
    他早年从太常少卿李孟学习儒家典籍。
    这说明自幼就受到了儒家经典的熏陶,培养了他仁政的思想。
    之后,他和他的哥哥海山得到了铁穆耳的信任,拥有了一定的权力。铁穆耳死后,他们兄弟进行夺权,尤其是元仁宗,比他哥先进大都,稳定了局面。
    他在这个时候,知道把位置让给哥哥,让哥哥海山当上了皇帝。
    这一点,充分说明了元仁宗的智慧。
    一个人,在利益的面前,懂得取舍,那是需要很大的智慧的。
    他哥哥当皇帝,一则言正名顺,二则哥哥的势力比他大。
    在这种形势下,他要是利益熏心,昏了头,自己去当皇帝,那就很没智慧了!
    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正月,海山崩,爱育黎拔力八达继位,汗号普颜笃汗,是为元仁宗。
    之后,他大张旗鼓地进行改革。
    首先,他诛武宗幸臣三宝奴、脱虎脱,乐实等人,取消尚书省;其次,罢建元中都,停用至大银钞,同时进用汉族文臣,减裁冗员,整顿朝政,改变成武两宗的衰败之势。
    他这样一改革,使得元朝又焕发了生机。
    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元仁宗将王约特命为集贤大学士并将他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
    第二年十月,元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
    十一月十八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
    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三百人。
    第二年二月,三百名乡试合格者在京城大都举行会试取中选者一百人;三月七日,一百名会试中选者在京城大都皇宫举行殿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为进士。
    此次科举仿唐宋旧制,尊崇朱熹之学,史称“延祐复科”。
    蒙元灭金、宋后,科举废弃,“延祐复科”距离宋亡36年,距离金亡更达81年,汉族士人至此,方重获正常的晋身途径。
    元仁宗的这个做法,使得民族矛盾有所缓和。
    另外,元仁宗很想让元朝的经济发展起来,可惜,阻力重重,导致他的许多经济上的改革无法实行。
    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元仁宗命令在江浙、江西、河南等地进行田产登记,清查田亩,以增加国家税收。但是,当延祐元年十月,正式实行时,官吏们上下其手,导致的执行不力,很多富民通过贿赂官吏隐瞒田产,很多贫苦农民和有田富民则被官吏乱加亩数,广大农民深受其害,最终导致江西赣州蔡五九起义。
    这次起义,两个月中就被平定。
    但是元仁宗迫于形势,不得不停止田产登记,并减免所查出的漏隐田亩租税,使得他的改革以失败告终。
    元仁宗虽然仁义,但对接班人的问题上,还是违背了承诺,改兄弟相袭,叔侄相继为父子相承。
    元武宗海山即位后,以弟弟元仁宗有定策功,于是,母弟为储,相约兄弟相袭,叔侄相继。
    但元仁宗即位后,考虑到了儒家思想,也为了接班人上的稳定,决定改变继承制,再加上太后答己、权臣铁木迭儿等亦劝元仁宗传位己子。
    于是,在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十一月,海山的长子和世瓎被封为周王,次年三月被徙居云南。途中元武宗旧臣谋奉之以叛,事不成,周王走避金山。
    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十二月,元仁宗立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打破了叔侄相传的誓约。
    如果国家由元仁宗这样统治下去,走向繁荣,自然是自然之事,可惜,元仁宗短命,很早就死了。
    他号称仁宗,可见他为人很仁义,孔子说“仁者寿”,元仁宗却没有长寿,真是惜哉!
    这自然不是孔子的说法错误,而是凡事都有必然和偶然的因素,元仁宗的短命,只是偶然因素的出现。想要长命,还是孔子说的,仁者寿,为人仁义的人,大都会长寿。
    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正月,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崩于大都光天宫,年三十五,还葬起辇谷。同年三月,继位的元英宗为其父上谥号圣文钦孝皇帝,庙号仁宗。
    元仁宗的统治,做了许多有利国家发展的事,首先是恢复科举
    他恢复科举考试制度,既有文化意义,也有社会和政治意义。把儒家学说作为甄选精英的标准,给汉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道路。这对江南的士人有利,因为那时候他们多被排除在官场之外。此外,考试制度也鼓励蒙古人和色目人学习汉学,特别是那些不属于贵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汉化,使得民族得到融合。
    其次,完善了法律,颁布了《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虽不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现代法制史学者的观点,此书“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为它有充实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典的结构”。《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编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但是,作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没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国法典。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习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征。
    《大元通制》和也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编辑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两个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趋成熟的反映。
    第三是限制贵族权力。
    如果完全按照中原传统方式,元朝政府的改革无法走得太远,因为不能削弱蒙古诸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经济特权来加强中央集权。
    忽必烈的时候,就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策,不过,蒙古诸王仍然拥有对他们领地相当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权。
    元仁宗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权力,是政治冒险,因为这将面临蒙古和元帝国一条最基本原则的正面挑战。
    元仁宗决定迎战这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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