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钗记,南戏剧本,作者不详,一说是元人柯丹邱所著,王国维却考定作者为明太祖第十七子宁王朱权。《荆钗记》、《刘智远》、《拜月亭》、《杀狗记》、《琵琶记》号称五大传奇。 《荆钗记》全剧四十八出,叙述王十朋、钱玉莲的故事,内容豊富,但结构及描写不佳。钱玉莲拒绝巨富孙汝权的求婚,宁肯嫁给以“荆钗”为聘的温州穷书生王十朋。后来王十朋中了状元,因拒绝万俟丞相逼婚,被派往荒僻的地方任职。孙汝权暗自更改王十朋的家书为“休书”,哄骗玉莲上当﹔钱玉莲的后母也逼她改嫁,玉莲不从,投河自尽,幸遇救。经过种种曲折,王、钱二人终于团圆。 徐渭的《南词叙录》说,《王十朋荆钗记》有两个版本,一本是宋元间无名氏,另一是明初李景云作。历史上王十朋确有其人,南宋名臣,官至龙图阁学士。千古名联“云朝朝朝朝朝朝朝朝散;潮长长长长长长长长消”,即出自其手。《荆钗记》虽是用了他的名字,但剧中情节却与他的生平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