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胡娟的案子要在江城市中级法院审判。故意杀人案情重大,审限权最低也要是中级法院了。
开庭那天,天气很好。凌然和江灵非常高兴,他们期待的这一天终于到来了。但孙涵并不感到高兴,一直yīn沉着脸,凌然知道她在担心,如果说不紧张,那就未免太不近人情了。胡娟接下来的命运如何,孙涵并没有太大的把握。
凌然和江灵已经尽力帮助孙涵做了一些工作,他们感觉准备的已经相当充分了。这只是他们的感觉,对中国法庭审判制度并不是全面理解。初出茅庐,有点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头。但孙涵却十分明白,无罪释放,在中国谈何容易,在她心里默默念道,也只能尽人力听天命了。
他们来到江城市中级法院,江城市中级法院是一坐四层高现代建筑。大理石光洁的墙壁,光亮得能照出人影来。气派中不乏庄严。
进门时,门卫要求所有的来访或办案人员都要把随身携带的包放到安检机器上。身上如果有什么违禁品,安检门便嘀嘀直响。
凌然曾经看过张勇的《远见》这本书。书中提到法院等级不同,那么来这里办案的律师素质也不同。他随意得环顾着,张勇说得不无道理,来办案的人员,凌然一眼就会看出那些是律师,那些是当事人。律师大多穿着正装,男人会穿西服,女性会穿职业套装。大家都迅速得过着安检门,紧张有序。
大厅里有个电子屏幕,滚动显示着当天所有开庭案件的时间与地点,这样对来开庭的律师和当事人都有很大的帮助。大地方设施就是完备,城乡的差距是方方面面的。
走进刑事法庭,宽敞明亮的房间,就像一个小剧场,又好像是个阶梯教室。房间是南北方向。北墙是法官席,法官席在一个高台上,高高在上的感觉由此产生了。法官席左边是检察官席位,右边是辩护人席位,正中间靠近法官席位的是书记员的桌子,桌上放着一台电脑。书记员对面就是被告人席位,被告席,左右两边还有两把椅子,便是法警呆的地方了。
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人,各大报社的记者也拥挤在旁听席的过道里。因为是公开审判,所以法院吮许记者和旁听人员进到法庭来。因为审判并未开始,屋内有些嘈杂,旁听席有些人在小声谈论着。
凌然和孙涵在辩护席就坐,凌然感觉有些紧张,看着旁听席挤满的人头,心里越发的紧张,他心想,还好自己并不是首席辩护人。因为一名嫌疑犯的辩护律师一般是两名,江灵只能在旁听席坐下,即使这样,她仍然感觉浑身不自在。
孙涵沉着的准备开庭所用的物品,时不时的和凌然小声说几句话。两位检察官也已经在对面坐下。检察官是一男一女,两人神闲气定,十拿九稳的样子,翻弄着桌上的纸张。
这时书记员已经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便清了清嗓子开始读法庭规则。书记员是个年轻的小姑娘,也许是刚毕业,读起规则声音有些发颤,显然她在紧张。凌然心里想笑,却憋着,不敢笑出声来。
书记员慢慢的断断续续的读着。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③未经吮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在书员读规则的时候,屋内静得出奇,原来嘈杂的声音没有了。
女书记员最后大声得说: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慢慢走进来,审判长坐在正中间的位子上,审判员在审判左右各自坐下。
审判长是有四十多岁,名叫雷明,虽然年纪不大,头发却快都禿了,是个矮胖的男人。孙涵看到审判长那副尊容心里就嘀咕,这男人不容易被感动。这是孙涵对男人的看法,但是这个看法却不能针对所有的男人。
审判长坐定之后便环视四周,低声询问左右两边的审判员什么话。他们高高在上,用低声说话,凌然他们并听不到。
女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胡娟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雷明清了清嗓子说道: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孙涵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女书记员代转雷明后,他又交给右边的审判员。
审判长雷明:(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胡娟到庭。
胡娟被一名女法警带着进了法庭。胡娟一进门,记者们便快速闪动相机,屋里响起了相机拍拍照的声响,旁听席有些骚动,雷明敲了下法槌,让旁听人员肃静。
凌然看到胡娟面对闪动的相机有些惊讶。胡娟苍白的面容,消瘦异常,但仍然可以看出她的容颜姿色,虽然有些病态倦容,却也俊秀,身材苗条,头发梳洗的干净,马尾辫扎得很利索。显然她是精心准备了。
雷明让胡娟坐下:请被告人胡娟说明基本情况?
胡娟:我叫胡娟,女,1970年4月11日生,汉族,江城市海县人,小学文化,住海县周家村。
雷明:被告人胡娟,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胡娟:2010年11月24日收到。
雷明: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娟杀人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雷明、宋伟、于磊组成,由雷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韩梅担任法庭记录;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云、李晓出庭支持公诉;受法院指派,海县志诚律师事务所孙涵、凌然担任辩护律师。
雷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胡娟:听清了。
雷明:被告人胡娟,你是否回避?
胡娟:不回避。
(大家好,本人初次尝试写作,期盼大家的支持,如果能得到您的喜欢,将是我人生的一大幸事,也是我继续创作的动力,跪求支持,求收藏,求投票,求推荐,大家多提提建议和意见,在此先行谢过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