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章精彩辩护(下)
雷明: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周云: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江城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胡娟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的职责。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及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来看,本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下面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首先,被告人胡娟年满18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等症状,被告人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其次,被告人胡娟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用菜刀猛砍被害人周长顺22刀,造成被害人周长顺当场死亡。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伤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
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雷明:下面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首先由被告人胡娟自行辩护。
胡娟:我认为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周长顺打我在先,我是迫不得已才拿刀砍他的,我也不想砍死他的。具体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雷明:下面由被告人宋钧雷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孙涵: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海县志诚律师事务所孙涵律师作为被告人胡娟的辩护人,严格按照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的通知要求依法参加诉讼,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出庭为本案被告人胡娟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本辩护律师认真了起诉书,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清楚了本案案情,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合议庭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予以采纳。
在发表辩护词之前,首先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慰问,以示辩护人的伤感同情之情。基于法律赋予的辩护人为被告人作从轻减轻甚至无罪辩护的法定职责,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词时,就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分析,以及对适用法律发表自己的看法时,难免会刺激到受害人家属的感情,还望理解和谅解。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娟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被告人胡娟的行为符合特别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特别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就被告人胡娟的行为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从胡娟主观方面分析胡娟平时经常遭到被害人的殴打,经常被打的遍体鳞伤,当案发时,被害人再次用木棒打向被告人的时,被害人先是躲避,但被告人并未收手,而是继续殴打。当被告人被打得无法还手时,被害人仍然继续,并且嘴里喊着:“我打死你,打死你。”当时,被告人极度害怕,下意识拿身边的菜刀自卫,并且闭着眼向被害人砍去,动作机械,乱砍,她并不知道自己是否砍到被害人。她只是出于正当防卫,她不想活活被打死。
第二、从胡娟的客观方面分析案发当时,被害人周长顺发疯似的一顿乱棒打到被告人身上,被害人无法脱身,随手拿起案板上的菜刀自我保护。菜刀并不是事前准备的,是碰巧拿到的。被害人穷凶极恶的要打死被告人。被告人极度害怕紧张,才会拿着菜刀乱砍。被告人拿到菜刀只是偶然,如果她什么也拿不到,无法对抗被害人的棍棒,可能死亡的就被告人,而不是被害人。
第三、被害人的死亡自己有责任被害人经常对被告人拳打脚踢,多次声称要打死被告人,被告人深信不疑,在被告人心里早就产生这样一个观念:早晚有一天,被害人会打死她。这才导致案发时,被告人极力反抗,用菜刀自卫。
第四、被告人平时行为良好,从未有过犯罪行为,从未受过任何处罚。她的两个孩子还很小,还需要她去照顾。虽然她确实做了杀人的行为,但却不是主观故意,而被迫而为。每一个母亲都不会舍弃自己的孩子不管,她想活着,想照顾他们。
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
孙涵饱含深情的发表完了辩护词,她在诉说的过程中,几度哽咽。动之以情,晓之以礼。若大的法庭,数百人在听,却没有一丝的杂音,静得彼此能够听到呼吸。
大家都沉浸在思考中,凌然和江灵更是感悟深刻,法律是什么?就是保护人民人身安全的最后屏障。
雷明接着说: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观点?
周云:没有了。
雷明:辩护人是否还有其他观点?
孙涵:没有了。
雷明: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胡娟: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请求法院判我无罪。
雷明:(敲击法槌)现在闭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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